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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考试咨询】浙江省医疗咨询热线:18158505029 |医疗公众号:浙江卫生系统考试
浙江医疗招考公告||面授班级|学历提升|资格证类培训
3.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现场修改报名信息并接受资格审查(2024年10月9日9时-16时)。
4.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数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5.报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1)报名:通过邮箱提交2024年嘉善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电子版(附件2),并按照报名表上的提示将相关证件(证明)的复印件或照片作为附件一并上传。
(2)资格初审:提交黏贴近期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的纸质版报名表1份,并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户籍等要求相关的证件(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并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考试(资格复审)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1.笔试。笔试由嘉善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24年10月19日,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面试前,嘉善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入围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户籍等要求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并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嘉善县事业单位人员入围资格复审的,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3.面试。面试初定于10月27日,面试考点设在嘉善县内。面试工作由嘉善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为相关医学类知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面试不合格或综合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列为递补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2.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面试不合格或综合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列为递补对象)。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和聘用
1.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善人事人才网、嘉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进入公示阶段不再安排递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确定聘用人选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30天内未办理调档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报考资格。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善县卫生健康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联系电话
嘉善县急救站:0573-84011067
嘉善县罗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573-89116906
嘉善县西塘镇卫生院:0573-89117325
嘉善县陶庄镇卫生院:0573-89119710
嘉善县天凝镇卫生院:0573-8910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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