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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考试咨询】2019年浙江公务员vip群:216329308|微信公众号: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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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报考行为的中止
1、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浙江省公务员招考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招考单位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应当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浙江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招考单位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应当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浙江省公务员招考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或者公示人选。
2、报考人员可以放弃报考职位吗?
报考人员在考察名单公布前,可以放弃报考职位。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录用审批材料上报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
十三、其他
1、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1年11月18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邮箱:zjks01@126.com),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2、本次公务员招考涉及时间年限如何计算?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时间年限的计算统一截至2021年11月10日。
浙江省公务员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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